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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诉讼案

来源: 时间:2017-11-20 作者: 浏览量:24261

一 、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 受理 日期:2016 年5月5日

(二) 受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 受理机构所在地 :江苏省泰州市

二 、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

1.  姓名或公司名称 :扬 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 司

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 理人 :徐镜人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章磊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

4. 其他信息 : 无

(二) 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

1. 姓名或公 司名称 :河 南中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理人 :孙卫东

3. 诉讼代 理人及所属律所 :高飞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

4.  其他信息 :无

(三) 第二人或 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

1. 姓名或 公司名称 :无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无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无

4. 其他信息 :无

( 四) 基本案情 :

   扬 子江药业 集团有限公 司 ( 以下简称 :“ 扬 子江药业 ” 与河 南 中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帅医药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签订 了 《 技 术转让 合同 书 》, 并于 2014 年 11 月 签订 了 《 补充协议》, 就转让 “ 注射用 乙眈哇胶” 的临床批件 及申报 生产的大 生产 工艺技术相关事宜达成  一致。后因中 帅医药按照合同 规定的里程 节点催 要里程金时 ,扬 子江 药业就合同 规定的里程 节点 产 生分歧拒绝付款 ,在双方对此事进行 协商的过程 中 ,扬 子江药业向 江苏省泰州市中 级人民 法院提起了 诉 讼请求并申请 了 财产保全 。

(五) 诉讼或仲裁的请 求及依据 :

   依据合同 请求判令解除合同 、返还已支付的合同 款 174 万元 、 支付违约金 174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六) 其他需 要说明的情况 :

   2016 年 5 月 9 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扬子江药业提 出的财产保全申 请作出 了 民事裁决书 ( 2016 ) 苏 12 民初 67 号 :冻结被告中 帅医药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348 万元或查封 、扣押其 等值财 产 ,该裁决书 已生效。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公 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人民 法院邮寄的 传票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 民事起诉状和 民事裁定书 。 三 、调解结果

   2016 年 9 月 6  日公 司收到江苏省泰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 年8 月 31 日作出的 ( 2016 ) 苏 12 民初 67 号 民事调解书 ,结果如下 :

( 一) 解除双方签订的 “ 注射用乙眈哇胶临床批件转让”    《技 术转让合同》 及 《 补充协议》;

( 二) 中帅医药 退还扬 子江药业 已支付的技术转让合同 款 174万元 ( 大写 :人民币宣伯莱拾肆万元整)。 中帅医 药于本协议签订 后 5 日内向扬 子江 药业 退还技术转让合同 款 24 万元 ( 大写 :人 民 币或拾肆万元整); 自 2017 年 1 月 至 2017 年 6 月 ,中帅医药于 每 月 20 日前分别向扬子江药业 退还 25 万元 ( 大写 :人民币或拾伍万 元整)

( 三) 若中帅医 药未按第 二项规定退还款项 ,每延迟一天 ,中帅医药须向扬子江药业支付违约金 1万元( 大写 :人民币壹万元整) ;

( 四) 中帅医药法定代表人孙卫东个人愿意为中帅医药前述承担的给付义务及违约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五 ) 扬 子江药业在收到中帅医药退还的技术转让合同 款24万元 ( 大写 :人民币或拾肆万元整〉 后五个工作日内 ,向江苏省泰 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书 面 申请解除对中帅医 药的财 产保全措施 ;

( 六) 扬 子江 药业 于本调解 书 生效后十个工作 日内退还中帅 医药已经交付的 《技术转让合同 书》 项下的技术资料 ,扬 子江药业 确保交还资料没有损毁或缺少 ,并不得留有中 帅医药技术资料任何 形式的影印件或扫描件 ;

( 七 ) 扬 子江 药业对前述技术资料 所 包含本项目技术承担保 密义务 ,承诺不使用 、不披露前述技术资料的任何内容 ,不会基于 中帅医药技术资料包含的相关技术进行本品   种的开发 ;

( 八) 扬子江药业 、中帅医药再无争议 ,双方并互 为承诺 ,不 再就双方之间的任何合作或者案 涉 《技术转让合同 书 》 及 《 补充协 议》 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

案件受理费 52400 元 ,减半收取为26200 元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合计 31200 元 ,由扬子江药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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