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堵点,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工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加强应用示范和场景创新,打通科技到经济“最后一公里”。
——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应用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发挥人才、设施、技术优势,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区外技术转移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将技术转移转化成效作为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条件。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开展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加快构建多元评价体系,积极发展市场化评价。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在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中的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健全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政策,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将技术合同成交额纳入市、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规范简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程序,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和容错机制,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科技支撑军民融合发展。
——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精准对接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建设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持续提升宁夏技术市场建设和运营水平,在有条件的市、县(区)和工业园区等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建立重点领域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发挥社会化的科技成果评估在技术识别、价值判断等方面的作用,分期、分批、分类推送“成果包”和“需求包”;建设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平台,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政府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成果须全部汇交登记,鼓励非政府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实现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常态化成果发布和路演机制,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推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各市、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凝练和对接等服务。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
支持企业通过转让、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应用。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和企业关键技术需求,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大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牵头组织实施公益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更多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应用到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方面。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推动自治区科研平台、科技报告、科研数据进一步向企业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落实技术交易、关键设备引进、企业重大创新产品奖励补助与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等补贴政策。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任务
1.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加快建设30家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及现代煤化工等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建设50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以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孵化器、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等双创载体。
2.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宁夏技术转移研究院。推动宁夏技术市场化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和园区等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推动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建设3家左右国家和自治区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3.实施一批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需求,引进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围绕地方优势产业,组织实施一批能够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