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宁党办〔2018〕75号),推动全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夯实工业增长基础,助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工信规范发〔2018〕1号),现就开展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环保项目贷款贴息第三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建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二、支持方式
以落实到企业的贷款额度(以银行审核为准)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按照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时间计算,超过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给予补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月份给予补贴。重点项目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不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良好。
(二)企业产品能耗在能耗限额以内。
(三)项目涉及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支持方向和重点。
(四)项目具备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且已开工建设。
(五)项目申报主体、实施主体、贷款合同签订主体三者必须一致。
(六)项目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及银行放款日期为: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上一批补贴期限内(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签订银行贷款合同,但初次放款时间在本期范围内的可以补充申报。
(七)节能环保项目贷款额度合计不小于500万元。
(八)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九)2020年已获得600万元上限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十)已享受自治区防疫用品重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的贷款,不得重复申请本贴息资金补助。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方式与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需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www.smenx.com.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2.网上预审。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由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网上预审(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和齐全性作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申报单位完善补齐)。
3.书面申报。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申报企业需在线导出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汇总表和贷款信息汇总表,连同申请报告、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4.初审推荐。对于网上材料预审通过的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推荐,推荐意见及项目汇总表、贷款情况汇总表(在线导出打印)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工信厅和财政厅。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10月12日-10月22日18:3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0月23日,工作日9:00-18: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材料
以网上申报系统说明为准。
1.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等文件(复印件);
4.项目贷款情况汇总表(网上填报,在线导出打印);
5.符合贴息范围的贷款合同、相对应的贷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支付单据等(复印件);
6.真实性负责声明(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统一格式);
7.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在线导出打印)。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彩色卡纸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初审责任。要按照《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申报条件,对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企业是否正常经营、项目是否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推荐项目尽可能实地查验,确保项目和上报资料真实可靠。县(区)级工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及时通知、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填报项目。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务必于10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信厅技术改造投资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详细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缪之因 0951-6038476
技术支持(网上填报及材料上传):0951-5699328 0951-5699329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