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壮大工程,激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生机,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创新主体支撑发展能力。
——持续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
实施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根据规上企业、科技型企业的不同特征和需求,开展分类培训、精准施策,提升企业家创新创业能力。尊重企业家首创精神,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与科研人员深度合作,促进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实施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行动,在全区培育一批产业“四化”方向的创新型示范企业。实施科技型企业升级赋能计划,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完善科技型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科技型企业认定和动态管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形成“引导入库一批、精准培育一批、申报认定一批”的培育机制。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或参与自治区重大创新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等项目,推动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载体全覆盖。到2025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45%,全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达到1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200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800家左右。
——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等管理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面向经济发展优化专业设置、学科结构和研发布局,支持建立枸杞、葡萄酒、奶业等重点特色产业学院。鼓励区外知名高校来宁设立分校或独立学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从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专员”精准对接服务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章程化管理。在管理运行、科研创新、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赋予科研院所和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扩大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实施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科研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绩效工资政策制度。鼓励科研机构培养聚集一批高水平人才和团队,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长期研究,形成高水平成果。健全定向委托科研机构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机制。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制定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鼓励发展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用一体化等特征明显的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集聚高端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支撑企业自主创新和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各市、县(区)及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把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的重要内容。支持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创新创业团队领办创办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新型研发机构在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在区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定期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评价,形成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到2025年,全区新型研发机构达到50家以上。
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重点任务
1.实施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行动。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选择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传统优势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开展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攻关项目、加大研发投入、搭建创新平台、壮大人才队伍、提高创新能力,挖掘企业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的创新亮点,形成区域行业的示范带动效应。
2.实施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紧扣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对全区创新型示范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分层分类开展系列培训,实现科技型企业和无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和提高创新意识培训的全覆盖,创新型示范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培训全覆盖,显著提高企业家创新意识和能力。
3.加快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支持高校优化学科布局和研发布局。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加快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大程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加快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制定出台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推动中国枸杞研究院、清华大学—银川水联网数字治水联合研究院、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宁夏分院、石嘴山先进材料协同创新工程中心、宁夏绿色氰胺化学新材料研究院、贝银(银川)轴承研究院、中国(宁夏)奶业研究院、银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固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稳步发展,整合创新资源组建宁夏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清洁能源、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